Jimmy
发表于 2004-6-27 23:09:00
楼主.....我爱你..........
(讲完....满面泪水.冲上去...呈上一束鲜花..................)
阿net
发表于 2004-6-28 00:12:00
问题鹤山,同样地,问题中国。
jos
发表于 2004-6-28 10:55:00
嗯嗯
carmen
发表于 2004-6-28 15:12:00
我不在乎今天的书记是谁,更不在乎明天的市长是某君。
我只是想知道为什么会有一个个“红灯”的按摩场所耸立在住宅区内呢?难道执法人员是里面的常客?
为什么卖荔枝的会将路面淹没?城管,办公室里面的冷气舒服吗?
为什么商贩占道经营却没人来管?难道我们纳税人所纳的税款还不够用于聘请你们这些学历低没办事效率的人来驱赶那帮样子恶心的霸道者?
为什么水费单上会有“消防水表分摊水费”一栏?我想,是否百姓不幸遭遇火灾时,要叫钱才可以用消防喉救火呢?对此,我根据水费单上提供的“咨询电话:8985518”,想去咨询一下。那人跟我说:“我比个领导既电话你,你打去问巨啦。”我想,公司请你来干吗?简直就是浪费资源。然后我根据她提供给我的领导电话“8901818”,结果是一个上午没人听。
请问,有人可以给我个合理的解释吗?
carmen
发表于 2004-6-28 15:14: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Jimmy在2004-6-27 23:09:00</i>的发言:</B><BR>楼主.....我爱你..........
(讲完....满面泪水.冲上去...呈上一束鲜花..................)
</DIV><BR>
owen
发表于 2004-6-28 18:39:00
播埋D好无聊的新闻,吾知点解晚晚的新闻都系播D领导开会,除了播开会之外就什么都无了,简直........
阿net
发表于 2004-6-28 19:46:00
第一个问题。由于利益、关系网等无形影响存在,加上现阶段对此类场所的监控与对违法事实的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必须要“捉奸在床”,但是万一不是,那就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等人身权利,也给经营者带来损失和声誉影响。欢迎楼主为执法机关提供可靠线索以及证据。
第二个问题。永安市场附近的荔枝摆卖和商贩占道经营的问题。首先我要说明的是,二者均是占道经营,只要关乎“道”,就应由交通管理部门管理,但是由于其特殊性,地方法规规定由城管部门管理。 新天地广场落成营业的时候就会得到较好的处理的,据说会提供专门场所让他们经营;商贩占道经营,在中山路的夜晚尤其严重,但是城管部门向他们收费了,就让他们摆,就让责交通管理部门,因为摩托车摆放就失去了空间,投诉不断。然而,摆卖的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下岗工人、外出打工仔等等。这是一对矛盾,沙坪城区规划先天不足是主因,只能够系立足于现状寻求解决办法了。
第三个问题:水费单上会有“消防水表分摊水费”一栏。出于火灾风险社会共同承担的思想,又或者系由于某些人头脑发热想出来的,但是怎么说他都是经过国家物价局审批认准的,so。。。问物价局会清楚D。
我系我
发表于 2004-6-28 22:51:00
师兄,劲啊~~~~~~~~~~~我服你.
尤加利
发表于 2004-6-29 09:51:00
賊喊捉賊....難道那些執法人員個個都被派去做臥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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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山電視台翻播那些報喜不報憂的新聞都已經沒關係,最慘就是插播、搶播....,人家追電視情節好好的,又給他末掉了...
carmen
发表于 2004-6-29 13:10:00
讨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