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王
发表于 2003-2-15 00:18:00
再请示国家定一条法律,凡系未婚者,一律不得在街上拖手,否则杀杀杀
明知故犯
发表于 2003-2-15 00:19:00
以下是引用明知故犯在2003-2-15 0:16:04的发言:
都好喔.直头将街上面一对对的人拉去打靶
凡是一对对的人就要收皮....
※丧王※
发表于 2003-2-15 00:20:00
有倾向既都要死
痴王
发表于 2003-2-15 00:20:00
点解渣王你越讲越激,你老婆呢?
渣王
发表于 2003-2-15 00:21:00
我在此说话,是帮你们这些无情人的人
并非我本意
明知故犯
发表于 2003-2-15 00:23:00
我靠....原来你是一嗰二五仔........我晕了
痴王
发表于 2003-2-15 00:23:00
甘米好难为你罗?!?!?
※丧王※
发表于 2003-2-15 00:24:00
封ID
渣王
发表于 2003-2-15 00:24:00
咁又唔系,我以前都经常无情人咯啦
痴王
发表于 2003-2-15 00:25:00
甘辛苦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