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王 发表于 2003-2-15 00:18:00

再请示国家定一条法律,凡系未婚者,一律不得在街上拖手,否则杀杀杀

明知故犯 发表于 2003-2-15 00:19:00

以下是引用明知故犯在2003-2-15 0:16:04的发言:
都好喔.直头将街上面一对对的人拉去打靶



凡是一对对的人就要收皮....

※丧王※ 发表于 2003-2-15 00:20:00

有倾向既都要死

痴王 发表于 2003-2-15 00:20:00

点解渣王你越讲越激,你老婆呢?

渣王 发表于 2003-2-15 00:21:00

我在此说话,是帮你们这些无情人的人
并非我本意

明知故犯 发表于 2003-2-15 00:23:00

我靠....原来你是一嗰二五仔........我晕了

痴王 发表于 2003-2-15 00:23:00

甘米好难为你罗?!?!?

※丧王※ 发表于 2003-2-15 00:24:00

封ID

渣王 发表于 2003-2-15 00:24:00

咁又唔系,我以前都经常无情人咯啦

痴王 发表于 2003-2-15 00:25:00

甘辛苦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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