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霸天
发表于 2002-11-10 23:53:00
难得一个知已。一个最好既朋友。就甘走左。真系可惜。遗憾。。
不过人死都已经不能复生啦。。睇开D啦。完成巨未完成既心愿啦。
明知故犯
发表于 2002-11-11 02:21:00
由1995年8月1号识你到现在。。。4日前你过身,呢4日我脑海涌起以前好多片段。。每晚我返到家中,听住收音机,我PH值>7既野溢满眼眶,泪水已经唔系女人既本钱,哭也唔系女人既专利。。。。。。
邓风
发表于 2002-11-11 16:50:00
明少的心情大家系可以理解的!!!!
男人哭吧不是罪!!!
哭出黎会舒服D嘅!
阿Yu鱼仔
发表于 2002-11-11 18:40:00
吾好哭啦,坚强D啦,你的亡友,都不想见到你甘伤心的样子喔
蓝月儿
发表于 2002-11-11 18:58:00
哭,
一次就够了!
邓风
发表于 2002-11-11 20:44:00
我都唔知哭过一次啦~!!
蓝月儿
发表于 2002-11-11 20:57:00
我自己都系,
识讲吾识吾做,
无鬼用!
邓风
发表于 2002-11-11 21:04:00
都系自己爱得深啫!
无错架!
唔好怪自己,自己其实系最可怜的啊!
蓝月儿
发表于 2002-11-11 21:07:00
讲得无错,
最可怜的其实系自己!
邓风
发表于 2002-11-11 21:09:00
所以我地应该懂得爱锡自己!!
开心D啦!!!
嘻嘻哈哈!